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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上最奇葩的高利贷“京债”

2023-05-25 09:48:10历史趣闻

  在明代诸多的弹劾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士子当官以后迫于偿还京债的压力而压榨百姓贪污勒索的案例。

中国古代史上最奇葩的高利贷“京债”

  如天启初年,巡按御史房可壮弹劾定远知县陈九成,其罪状之一便涉及到京债。

  到任月余,有京人来县讨债,住歇朱合家,与腹吏包选,合谋替还京债七百两。致本官溺二恶为腹心,凡事任其诈骗,该县贫富无不受害。

  陈九成刚到任一月有余,京城的债主便随之来到了定远县。陈九成为了偿还债务,虽然没有直接搜刮民脂,却放任债主和替还债者诈骗百姓,为害一方。

  又如池州知府胡芳桂,“因京债逼迫,托腹吏毛凤超等,住富民赵克、富监、崔见洲家,各借银二百两偿债”,胡芳桂为了偿还京债,直接向治下的富户借钱,实际上是敲诈勒索。

  明朝初年,朱元璋有感于前朝京债的教训,曾经给新选外任官员一定的道里费,并赏给物品,希望能遏制官员借贷京债的现象。

  道里费,知府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同知视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视府通判,经历及州判官视府同知半之,县丞主簿视知县又半之,知事吏目典史皆十两,著为令。

  除此以外,朝廷还出台打压放高利贷的政策,除了规定利率,“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还对借债者和债主施以严惩。

  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人官。

  然而这些政策都收效甚微。随着明朝吏治的腐败,“官员之用舍黜陟,取决于贿赂之多寡”,京债的对象除了新任官员以外,慢慢扩展到其他官员,大小官员为避祸或谋缺不得不借贷京债贿赂权臣、宦官。

  ”先是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赂之,每省至二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家,复任之日,取官库所贮倍偿之。

  如武宗时候的大宦官刘瑾,各地的官员到京城朝觐述职,都担心得罪他,于是只能到京城富户那边借两万两银子贿赂刘瑾,后面再从官府的库银中取钱还上。

  嘉靖朝的名将俞大猷因为不肯依附权倾朝野的严家父子,从而获罪下狱。俞大猷为了脱罪,只好借了一千五百两银子,加上朝中大臣筹得的一千五百两银子,累计三千两银子献给严世嵩,才保住了性命。

  “时有文武大臣以大猷忠勇,为国惜才,讲解弗获,乃助金千五百两。大猷复自假贷,合为三千两,以馈严世蕃,遂得不死。”

  官员们为求仕途平顺、生活奢华,不惜大举借债,行贿上官,而放债的人由于京债利率高而官员们又有“偿还能力”便铤而走险。到任官吏为偿还债务,疯狂剥削百姓,更有债主充当帮凶,导致吏治腐败,民不聊生。周而复始,京债问题越来越严重,朝廷除了严刑峻法以外并无其他更有效措施,最后连崇祯皇帝不得不感叹:“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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