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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18种行为

2022-02-27 17:41:46生活常识

  在同一个小区中生活,需要每个人都有公共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肆意妄为。对此,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18种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为:

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18种行为

  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18种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擅自架设电线、电缆;

  7、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

  8、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9、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

  10、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11、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1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1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

  15、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6、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7、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18、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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