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一项如今看起来很奇怪很不符合人性的潜规则,那就是如果要去官府衙门击鼓鸣冤的话,要先吃十到数十不等的“杀威棒”,这个数量其实没有明确的规定,都说了是潜规则了。下面潇湘图说历史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中国古代历史上告御状的潜规则,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古代历史上告御状的潜规则
但是却是自上而下默许的一种行为,根据衙门级别和当地情况而定;这杀威棒究竟是什么呢?原来是给古代被发配充军的犯人用的,当地的官员为了杀杀他的气焰,一般都是先打个十棍二十棍,这就是所谓的“杀威棒”。
那普通百姓去击鼓鸣冤为何还要被打呢?这主要和官员资源分配有关系,就那么一个衙门,每天都来那么一群告假案或者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报案的人的话,官府还做不做其他的事了?
古代的官员结构要精简很多,一个地方官,不仅要管理地方的经济发展,还要操心民生等,更要创政绩,并且如果想要继续向上升值的话,还要努力学习,反正是很忙就是了,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处理这些小事?
所以自皇帝以下就默许了这些行为,一些小事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话还有里长、族长之类的非政府编制的人来处理。只有真正的比较大的事情才来官府报案。
但是这打棍子也是一门祖传的技术活,基本都是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的绝活,除非家里实在没人愿意学,才会收那么一两个徒弟,将手艺传下去;这绝对是一门肥缺啊,因为杀威棒打的轻重与否,完全看施刑者的心情和红包的大小来决定的。
可以打的人皮开肉绽,但是并不伤及筋骨,上完药第二天就可以下床走动;同样也可以打的人表面没有什么事,但是伤及筋骨,数月不能下床,甚至有死亡的可能!
上官府衙门击鼓鸣冤都这么严苛了,那上京城告御状呢?电视剧里不是经常就上演告御状的事么,其实在真实的历史上,还真没几个人敢上京城告御状,为何呢?代价实在太大了。
比如现在可以看得到的大清律就有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也就是说一个无所依靠的老百姓蒙冤,想要去“告官”,还要先苔五十。即便是胜了,也要判徙二千里。
假如败了呢?轻则翻不了案,遭仗刑;重则性命都要丢掉。这些还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找人写一纸诉状,还要有足够的盘缠到达京城。到了京城之后,直接击鼓鸣冤还好,假如要拦驾喊冤,那还要等待机会。
另外,明清还有规定:越诉者,笞五十;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所以虽然古代有登闻鼓,诣阙告状。但是绝大部分的皇帝终其一生都听不到这个鼓响;那历史上究竟有没有人告御状成功的呢?当然有,但也是寥寥无几,最多的是发生在明初时期。
朱元璋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发行的《大诰》中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府、州、县的官吏,如果残害百姓,贪污腐败,那么允许当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老百姓告状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即使他们没有“路引”,也就是过路的凭证,只要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果还有人敢阻拦他们,那么全家都要处死。
而且还真有这么做的,在公元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这个地方官员给捆绑了起来,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治罪。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不但亲切接见了陈寿六,而且还赏赐了他二十绽银钞,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这个地方官员的结果就不用说了,肯定是点天灯做成草人了。
还是不得不佩服朱元璋,虽然被后世演绎成了一个超级暴君,但是朱元璋对百姓那可是真的好,终洪武一朝,百姓安居乐业,贪官污吏战战兢兢;而自诩千古盛世的乾隆皇帝时期,虽然屡屡南巡,却几乎没有解决任何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